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 - 結合「居家護理所」發展居家服務
第二階段 - 推動社區預防照護教育,建立認知症
友善社區
第三階段 - 連結安寧療護服務,發展臨終關懷與
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 - 結合「居家護理所」發展居家服務
第二階段 - 推動社區預防照護教育,建立認知症
友善社區
第三階段 - 連結安寧療護服務,發展臨終關懷與
因身心失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照管中心)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申請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服務:
一、 六十五歲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為五十五歲以上。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三、失智症。
四、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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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喘息服務內容】 藉由受過訓練之照顧服務員至個案家中,提供個案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